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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5-11-04 10:33:00 作者:

校研字[2015]第11号 

(本办法经2015年7月17日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列的违纪行为,且无被取消考试资格记录者。

(二)公共学位课英语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或其入学后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三)提交申请之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四)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申请时已经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为署名单位,独立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不低于5千字。

(五)相关研究生培养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专业点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并由院、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程序。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其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其所在院、系应于该学期10月底前将所有提前毕业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与校研究生处签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将不予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果在拟毕业时间前不能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按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5]18号)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字[2004]第23号)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则不授予硕士学位,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按照《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院研字[2005]第1号)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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