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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英语公共学位课程免修规定

发表日期:2015-11-04 10:48:00 作者:

校研字[2015]第12号

 

(本办法经2015年7月17日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育人理念,完善我校研究生英语公共学位课程管理模式,综合考虑相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免修英语公共学位课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及以上;

(二)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外语科目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入学前两年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免修申请条件。

上述条件为基本条件,各专业点所在院系可以在此基础上规定更严格标准。

其他语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免修英语公共学位课程,应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免修申请: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英语公共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修申请必须在新生入学后四周之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签字;

(三)研究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章;

(四)各院系将名单集中上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在网上公布同意免修名单。

 

第四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次免修。

 

第五条 研究生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英语公共学位课程免修资格,并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5]18号)第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研究生英语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研究生英语公共学位课程的考试,其考试成绩按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15号)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对于已经在2015年6月前办理过英语免修的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规定(暂行)》(院研字[2009]第2号)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经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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