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6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经2015年7月10日第9期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吸引校外优秀教学师资,明确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职责,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保证研究生教学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以择优聘任、严格管理为原则,开展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需外聘教师的课程,包括以下情形:
(一)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课程。
(二)各研究生教学院系认为有必要由外聘教师讲授的其他课程。
第三条 外聘教师需满足以下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或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三)具有一定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经验;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第四条 在保证优先安排本单位教师的基础上,提出外聘教师拟聘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五条 各研究生教学院系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凡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各研究生教学院系原则上应安排试讲,经试讲合格者方可任课。
各研究生教学院系须将拟外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学历或职称证书等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于正式开课前一学期末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六条 经批准后,各研究生教学院系方可与外聘教师签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协议书》(见附件二)并安排其任课,报送人事处存档。
每一聘期一般以一个学期为单位。
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各研究生教学院系应在每学期初将外聘教师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 各研究生教学院系及研究生处应及时了解其教学情况,原则上依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15号)对外聘教师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外聘教师在任课期间经认定发生教学事故,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应予解聘,并不再聘用。
第九条 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计算,由研究生教学院系负责统计并汇总至人事处,按学校相应规定发放课酬。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申请登记表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外聘教师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