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7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2015年7月10日第9期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强化学术氛围,切实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申请资助的学术科研活动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三)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正在境外学习的;
(五)已申请延期毕业、延期答辩的;
(六)研究生处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的,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的境内外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受邀做主题发言;
(二)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系申请人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三)申请人能够提交会议正式书面通知或邀请函;
(四)申请人的申请得到其导师、所在系(院)及研究生处批准的。
第五条 参加境内外学术竞赛的,需由本人向其所在系(院)及研究生处提出参赛申请,并经导师、所在系(院)及研究生处批准的。
如果是以团队名义参加学术竞赛的,该团队成员需以个人名义分别提出参赛申请。
第六条 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系申请人独著或第一作者,作品中需标明作者单位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字样。
(二)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系申请人在校期间发表,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不是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设立的科研项目的成果;
(四)申请人能够提交学术刊物原件;
(五)申请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学术水平较高。
或表述为:申请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不属于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所认定的学术水平较低的期刊。
第七条 主持或实际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所主持或实际参与的项目,系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处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专门设立的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申请人系所申请科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实际参与人,且该项目在申请人在校期间已按要求结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结项表》见附件二),且能够提交结项证明原件;
结项成果须公开发表,并应标明作者单位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字样,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第三章 资助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 研究生处以报销研究生因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的方式,或者发放科研项目奖金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九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
(一)参加境内学术会议
参加京内学术会议的,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参加京外学术会议,资助由北京出发至外埠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座或硬卧)和住宿费(150元/人/天)。对于旅费和住宿费的具体资助额度难以确定者,按照2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参加境外学术会议
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具体资助额度,由研究生处根据该学术活动的具体地点、学术活动水平决定。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前两款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第十条 参加学术竞赛的具体资助额度,由研究生处根据该学术竞赛的具体地点、奖项级别和等级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于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系申请人独著,并发表于国内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期刊的,按照800元/人/篇进行资助,发表于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的,按照2000元/人/篇进行资助;
(二)申请人系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该论文发表于国内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期刊的,按照600元/人/篇进行资助,发表于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的,按照1500元/人/篇进行资助;
(三)对于在境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由研究生处根据该学术作品的学术水平等具体情况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并能够通过立项审查的申请人,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30%予以先期资助,其余70%资助经费待结项后予以发放。
第四章 资助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境内外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的要求,向所在系(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凡要求出示原件的,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将于审核通过后发还申请人。
如邀请函等材料系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需下载打印然后由导师签字确认,并经由所在系(院)及研究生处审核通过;非中文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人登陆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打印《硕士研究生申请境内外学术科研活动资助审批表》(附件三)。该表格需由申请人导师及系(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
第十四条 各系(院)对硕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境内外学术科研活动资助审批表》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集中交到研究生处。
第十五条 研究生处对各系(院)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数额。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3〕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