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22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两级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2015年11月13日第13期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培养院、系的培养自主权,明确学校与研究生培养院、系在培养工作中的责、权关系,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加强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基本意见》(院字〔1998〕第11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学校与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研究生处主要承担以下培养管理任务:
(一)提出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发展规划;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
(三)各硕士研究生学科点合格评估及专项评估的统一部署及组织,对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各学科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管理,以及组织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
(六)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检查各培养院、系的执行情况;
(七)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课程安排及调整;
(八)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九)其他应由研究生处负责的工作。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院、系主要承担以下培养管理任务:
(一)对学科建设,包括专业的名称、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内容,具有建议与参与决策权,并根据专业发展建设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
(二)负责培养效果和质量的评估、检查,以及教学纪律的执行监督、学科考试的组织实施;
(三)对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决定是否聘用;并依据有关规定,于每学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导师分配工作,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研究生教材编写和教改立项;
(五)组织专家组拟定各专业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负责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依据培养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课程基础信息(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根据培养方案内容及开课计划,负责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包括制定开课计划、任课教师的安排及管理、课程安排及调整、实习实践,补修课程选定,中期考察、毕业论文开题及答辩等等;
(八)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规范,对硕士研究生提出的毕业(含提前毕业)资格申请,以及毕业论文重复率查检结果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九)其他应由硕士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的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