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点建设,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我校于2012年开始试行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制度,并获得各教学院系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响应,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备案新增目录外二级学科“社会管理”专业;2014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14年获准新增列“教育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根据我校试行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专业均需设立学科点负责人。此外,部分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对原有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经上述调整,我校现有24个专业点,共设立25个学科点负责人岗位,由24名教师具体负责上述岗位工作(岗位职责详见《研究生工作简报(2013年第九期)》)。现将调整后的学科点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
研究生处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