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安排
我校调剂复试名单将于2016年3月下旬公布,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届时网上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该网站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后确定为“待录取”状态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该网站确认。具体流程参看该网站调剂说明。
复试工作相关具体安排将于近期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一、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一寸证件照、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复试费100元;
2、往届毕业考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经过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第七学期注册后,方视为有效)。
二、各专业复试的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书目情况
院系 |
专业名称 |
专业笔试考试科目及范围 |
参考书目 |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与初试相同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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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哲学 |
外国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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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系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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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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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国际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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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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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思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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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学院 |
社会学 |
社会学 |
与初试相同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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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刑法学 |
刑法学 |
《刑法学》(第四版)(具体信息详见初试推荐阅读书目)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第六版)(具体信息详见初试推荐阅读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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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民商法学 (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
《民法》(第四版)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法学》(第二版)赵旭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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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
诉讼法学 (含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四版)(具体信息详见初试推荐阅读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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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
国际法学 (含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国际法》(第二版);《国际私法》(第三版);《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具体信息详见初试推荐阅读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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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
法律硕士专业课 (含刑法和民法) |
《刑法学》(第四版);《民法》(第四版)(具体信息详见初试推荐阅读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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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法律硕士专业课 (含刑法和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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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世界经济 |
世界经济专业知识 |
与初试相同 |
金融学 |
金融学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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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经济学 |
数量经济学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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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新闻学 |
不指定 |
传播学 |
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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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
社会管理 |
社会管理 |
与初试相同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文化哲学 |
文化哲学 |
与初试相同 |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基本安排
3月25日(周五) (08:30~11:00) (14:00~16:0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地点:大阶梯教室。 |
3月26日(周六) (09:00~11:00) |
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的具体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除参加上午的专业课笔试外,还需参加3月26日下午进行的加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
3月27日(周日) (08:30~11:30) (13:00~17:30) |
全部考生进行英语面试(含口语、听力)和专业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届时考生须凭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进入复试考场所在教学楼参加面试,如有陪同人员,请在教学楼外等候。
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顺序、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
3月28日(周一) ~29日(周二)(07:30~10:00) |
全部考生全部考生请于07:30~10:00自行前往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原466医院)体检。 |
注:以上信息如有变化,请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期间,我校不提供停车位,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我校。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