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2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试行)
(本办法经2015年7月10日第9期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优秀硕导”)并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优秀硕导”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秀硕导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完整指导过我校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且在评选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硕士生导师,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抽检或者答辩未通过的;
(二)近三年中出现过教学事故的;
(三)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校纪律的;
(四)近三年的年度岗位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
(五)曾因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被学校取消已获得的“优秀硕导”奖励的;
(六)其他不适宜参评优秀硕士生导师的情形。
第四条 优秀硕导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三)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所规定的任务,近三学年平均每学年都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优异;
(四)近三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五)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关心学生生活,定期指导学生学习;参与学生管理,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精心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所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交所在研究生培养院系。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报校研究生处。
第七条 校研究生处在对上报材料审核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审定,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优秀硕导,并在校园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对优秀硕导予以表彰奖励。
对获得“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优秀硕导奖金奖励。评奖结果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获聘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对于上级部门设立的“优秀导师”等相关评选推荐名额,将优先从“优秀硕导”获得者中产生。
第九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硕导,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